以新水法为契机,开创依法治水新局面
垫江县水利农机局 石义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8月29日江泽民主席以74号主席令正式颁布,200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水法共8章82条,较原水法重点增加了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和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3章28条。
新水法以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为指导,按照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这一思路,在保留原水法的一些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突出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以及执法监督检查,并且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新水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国在水问题认识上的一次巨大飞跃。
1998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它明确了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规定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水法颁布14年来,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基本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的实施,使我县的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过我局水政执法人员的大量艰辛的工作,调解了一大批水事纠纷,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深入人心,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的水忧患意识、水资源意识、水商品意识、水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水利改革和建设的局面已经形成,为实施依法治水、管水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下一步纵深推进水政执法工作、促进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及水资源状况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
新水法的颁布,为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新时期依法治水的一个新起点。新水法对水行政执法监督十分重视,不仅明确了队伍,还从执法方法、手段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建反水法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了水政监察的地位,为查处水事案件,打击违反水事犯罪活动,调处水事矛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当前水利战线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水法、懂水法,自觉遵守水法。以新水法为契机,开创依法治水新局面。
一、结合"四·五"普法,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新水法的高潮,使新水法在水利系统和社会各界深入人心,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增强全民的水法制观念。
二、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局机关有水政监察执法人员9人,事业单位9人,这些人兼职多而专职少,加之没有集中而是分散执法,无疑大大削弱了水政执法的力度。当前,水行政执法应紧密围绕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这个中心,切实加强执法组织体系、执法运行体系和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以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为重点的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网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按照新《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执行。一是办事权限合法。二是办事程序合法。依法行政是权责统一的,既有权也有责,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既不能无作为,不也不能乱作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把宣传贯彻新《水法》同加强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边宣传贯彻新《水法》,边巡视检查水事活动行为,边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今年四季度,水利建设的管理工作任务重,水资源站、水保监察站要结合水资源费、水保两费的收取,加大新《水法》宣传力度,装配宣传车,边宣传边收费。水政监察大队要集中水政执法人员,对各乡镇水保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水保两费收缴工作。供水单位要在水政监察大队的统一组织下,对破坏供水设施、不缴或少缴水费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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